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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房地产管理局 榆中县民政局 榆中县财政局关于榆中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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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号)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施工作的通知》(兰房字〔2016〕404号)、《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33号)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分类申请、分层保障、轮候配租、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查程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领导 县房地产管理局和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查、复审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出具查询结果。各乡镇政府、社区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料申报及初审工作。 三、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榆中县全县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引进人才;榆中县城关镇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关镇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全县范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上述家庭未分配住房期间和其余保障家庭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县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月(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②由各乡镇、社区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各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③由各乡镇汇总盖章向县房地产管理局上报;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民政局对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民政局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榆中县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属榆中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且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月(含2960元); ⑤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榆中县范围内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榆中县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经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榆中县城关镇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榆中县城关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月(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榆中县范围内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榆中县城关镇居住证;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榆中县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经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榆中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 ③申请人在榆中县范围内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报送的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五、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发放时限 1、个人申请。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0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乡镇、社区、单位对申请个人及家庭的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调查核实。乡镇、社区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向工作单位申请的,其工作单位对提出申请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于2017年3月15日前在各乡镇、社区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3、复审。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31日,县房地产管理局对乡镇、社区、单位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县民政局按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 4、公示确认。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汇总,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确认保障资格,发放确认结果通知书。 5、租金补贴发放。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30日,对全县2017年确认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附件:1. 3.
榆中县房地产管理局 榆中县民政局 榆中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