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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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布日期:2016-12-26浏览次数: 字号:[ ]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人口素质,培养新世纪的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2001年,我县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结合本县县情颁布了《榆中县儿童发展规划(200l-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有力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截至2010年底,《榆中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6.16‰、38.9‰下降到10.99‰、13.0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9.61%,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77.5/10万下降到25.57/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全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8%。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儿童维权网络建立健全,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儿童教育、文化、科技、娱乐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向前推进,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我县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儿童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妇幼保健网络需进一步完善加强;文化市场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亟待消除;拐卖、残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因此,在全面推进儿童事业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2011-2020年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榆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从儿童早期着手,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个领域,提出今后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和利益。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都要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健全和完善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5.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92%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7.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8.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9.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下降到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2.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1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机构建设,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出生缺陷干预机制,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7.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体重、肥胖、营养不良和近视发生率。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基本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3.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生产企业及流通行业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重视0-3岁婴幼儿和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全过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6.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7.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9.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中等职业技能教育。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完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联校、联片管理,切实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加快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

  3.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4.积极探索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探索幼儿园、社区与家庭共同参与0-3岁儿童早期教育模式。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的就学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及高中以上阶段免费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各类学校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10.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广集团化办学、内培外输相结合等多种教育模式,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大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培训的比重,广泛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技能认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3.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4.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6.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县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17.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保障适龄残疾儿童的就业和技能培训权利。

  6.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和教育工作,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未成年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他们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减少不良文化对儿童的影响,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儿童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村)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中的参与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情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4.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6.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校园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强化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增加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10.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1.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12.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3.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强化执法,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的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8.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10.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3.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法治宣传,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深入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制度。逐步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解救手段,提高儿童及其家长的“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行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优先为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为未成年罪犯提供教育、矫正、扶助。

  1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1.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依据《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县党校和各类师资培训的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对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监测评估机构和职责。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析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全县及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榆政发〔2012〕89号文件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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