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榆中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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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12-26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07〕147)号精神,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依据省、市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原则、服务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榆中县城关镇现有社区居委会4个,城镇非农业人口9306户27548人,其中,文成路社区居委会2886户8658人,一悟路社区居委会1627户5175人,兴隆路社区居委会2476户6270人,栖云北路社区居委会2317户7445人。榆中县城关镇卫生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乡镇卫生院。现设置有内、外、妇、儿、中医、化验、B超、放射、心电图、微波治疗、预防保健和妇幼保健科等12个科室。业务用房为两层砖混结构大楼,面积1010平方米。现有职工2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为27人;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2人,中专学历7人,无学历6人;执业医师3人,助理医师2人,注册护士9人,检验医师1人,其他13人。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现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我县属贫困县,城市社区公共卫生资金有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础建设严重滞后。二是缺乏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三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差,缺乏必要的设备,同时,服务功能不齐全、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支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宗旨,注重公平效益。社区卫生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体现公益性质,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防止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要在政府主导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规划指导,优化服务体系。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新建和改扩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4.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以公共卫生为主,开展基本医疗,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县基本建立起机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网络相对完善、政策措施配套、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镇人口平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平均医药费用总支出增长幅度有所下降,重大疾病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向大医院及时快速转诊,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有明显改变。

  2.机构建设目标。根据《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和榆中县行政区划设置,结合全县人口状况,建设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文成路、栖云北路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建设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属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护理为服务模式,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为主,重点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平等、竞争、择优、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县政府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居民区开发建设中,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城关镇卫生院重新定位,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规模、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备等按照《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规定执行,以填平补齐为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四、建设任务

  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榆政发〔2009〕81号)的要求,根据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状和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改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

  五、资金筹措

  在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社区卫生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摆到城市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情况,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县财政核定补助,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县财政根据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安排。其它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三)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机构编制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资源。

  (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纳入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提供就近方便的“刷卡”联网服务,减免联网费用,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五)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6〕112号)精神,积极落实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城市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减免的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居民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的补偿办法,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

  (六)改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县政府将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药品,逐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降低药品加价率,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价格应执行市、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适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采取按病种收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榆政办发【2009】56号文件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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