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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中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8 14:22:55 来源: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榆政办发〔201576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榆中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工作的通知

 

城关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5〕2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兰州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兰房字〔2015〕117号)规定,现将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等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分类申请、分层保障、轮候配租、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举”的原则,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查程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领导

榆中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城关镇政府、社区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资料申报及初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出具查询结果。

三、申请范围

榆中县城关镇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榆中县全县范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及引进人才。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1、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报阶段。

2、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8月14日为城关镇、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于2015年8月14日前在城关镇、社区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3、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9月4日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复审和核实阶段,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及会同县民政局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

4、2015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11日为县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汇总阶段。

5、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21日为榆中县政府网站及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阶段。

6、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30日为确认无异议,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及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阶段。

五、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县城关镇城镇户籍;

②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③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城关镇、社区提出申请;

②由城关镇、社区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城关镇、社区进行公示;

③由城关镇汇总盖章向县房地产管理局上报;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民政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榆中县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

③申请人属榆中县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⑥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报;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经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榆中县城关镇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榆中县城关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订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榆中县城关镇居住证;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报;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经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榆中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榆中县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由单位统一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报;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报送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附件:1.榆中县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2.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4).doc

     3.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含职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4).doc

        4.榆中县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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