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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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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人口。 二、申请廉租住房所需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在具备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还需向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单位的提供乡镇(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廉租住房申请、年审时间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年审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廉租住房申请的程序 廉租住房申请实行三级审查,二级公示,即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审查、县主管部门审查、市房改办审核;二级公示,指县主管部门公示、市房改办公示确认。 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下列情况下取消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被民政部门取消低收入认定的; 2、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大,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变动情况的; 4、不按时接受年审的; 5、住房保障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3.保障对象信息(附件) 4.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信息(附件) 5.分配房源信息 第二批分配房源信息 榆中县城关镇南关村九中对面2套,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恩玲中学西侧98套,共计100套。 第三批待分配房源信息 榆中县三角城乡周前村保障性住房小区内100套。 | |||